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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4

花兒必取。


在這裡,我不免消費一下我那不敢面對錯誤的男朋友以及他那如花的知心朋友。
這二位目前極可能正在苗栗沐浴於小雨中,相互依偎。

老實說我本人是很不爽的。
明明就是她的錯,為什麼網誌上寫得好像是為了愛才在我男朋友身邊,因為是愛情所以一切都是身不由己;而我想要繼續跟他在一起,顯得我實在是太不通情理,而且介入他們之間,真是太不應該了。
Bull Shit。

妳明明知道他是我男人,也跟我吃過飯,也跟我聊過天,甚至也跟我一起出去玩過,卻還是要搞我男人,這就是所謂愛情嗎?

老實說我一直不懂妳邏輯,
妳說,妳一直在他身邊,那他也可不可以一直跟妳在一起?
那我跟這個人在一起了八年,那他可不可以跟我在一起一輩子?

妳又說,妳每年都會訂定目標,有一定要做到的事情,也有要喜歡的人;
所以妳選擇我男人作為妳去年的業績目標嗎?
事情不是這樣的吧!

所以我很火啊!
憑甚麼我必須要一個人去逛街,一個人吃飯,甚至要一個人去看電影?
到底是憑藉著什麼,妳可以當第三者又企圖博取別人的同情呢?

我不找妳,我不在無名上面提到妳,是因為我不敢。
我怕我說了我男人在我們共有的朋友圈難做;我大可以直接找妳,但我男人就沒面子了;我也可以把所有事情都告訴妳們同事,藉由妳們的同事回去放話,但我沒有,因為我男人這樣很難在公司裡立足。
但這些都不是因為我怕了妳,而是我愛我的男人。

但妳卻越發放肆。
放肆地裝可憐。
非常可惡。

最可惡的是,妳在臉書上面Tag我男人與妳的合照,妳也知道我看的到,是故意讓我氣的吧!甚至肆意地調整屬於我的位置的椅背角度,是在向我示威嗎?抑是在告訴我現在在我男人旁邊的人是妳?
別鬧了,如果我男人真的喜歡妳,他就跟我分手了,他也不會跟我和他爸一起吃飯了。

所以我只能跟妳說,What a Bitch! Get out of m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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